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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在两省间如何分摊?

发布时间:2020-04-0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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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0-04-02 15:41

  留言标题: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在两省间如何分摊?

  留言内容:上海市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7320元/年,广东省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减少80。如果我1-4月份在广东工作,5-12月份到上海工作,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如何计算?是分段,在上海的收入是按8/12乘以7320做为优惠,还是在上海按7320全额计算? 

 

  答复时间:2020-04-08 11:02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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