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1-08-10 19:18
留言标题:外籍个人因离境领取的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免税
留言内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五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外籍个人因离境领取的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免税还是需要当年所得额缴个税?
答复时间:2021-08-16 14:38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外籍个人因离境领取的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