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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有何减免优惠?

发布时间:2021-08-1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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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08-16 11:11

  留言标题:残保金有何减免优惠?

  留言内容:残保金有何减免优惠? 

 

  答复时间:2021-08-16 14:28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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