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发布时间:2022-02-15 11:22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留言时间:2022-02-14 17:12

  留言标题: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留言内容: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在哪个所得项目中扣除?

  

  答复时间:2022-02-15 11:22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