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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发布时间:2023-03-2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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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3-03-21 10:47:13

  留言标题: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留言内容:销售软件产品时,随同销售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复时间:2023-03-22 16:0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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