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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3-04-2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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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3-04-20 17:12

  留言标题:联合培养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内容:如果子女读书是“2+2”联合培养模式,即2年在国内读书,2年在国外读书,且毕业证是国外学校发放,国内无学籍号,请问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时间:2023-04-21 10:44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的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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