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3-05-09 13:39
留言标题:印花税申报
留言内容: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应当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答复时间:2023-05-10 14:11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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