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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栏次怎么填写?

发布时间:2023-05-1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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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3-05-12 14:52

  留言标题: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栏次怎么填写?

  留言内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栏次怎么填写?

 

  答复时间:2023-05-15 13:2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

  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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