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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缴纳

发布时间:2023-09-0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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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3-09-07 10:55

  留言标题:残保金缴纳

  留言内容:我们单位2022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请问如何申报缴纳残保金?

 

  答复时间:2023-09-07 16:0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完成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再申报缴纳残保金。

  1.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2023年8月18日起,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切换到“服务企业”,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点击“立即办理”,进入智能引导页面,通过智能引导,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用人单位应在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2023年12月1日零时起关闭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确认应缴费额信息

  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在 “一网通办”平台,搜索 “残保金征缴一件事”, 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申报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通过智能引导进入信息填报页面,用人单位核对页面显示的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是否工商注册的企业、是否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以及残疾职工名册、残疾职工比例、残疾职工核定人数等信息是否正确。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系统将展示残保金缴费信息,确认后即可进入缴费环节。

  3.申报缴纳残保金

  (1)无需缴纳残保金或超比例单位

  无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点击“确认提交”后完成本次操作。

  超比例单位,在应缴纳残保金为0元的页面点击“确认提交”后,根据系统引导,如在“是否继续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页面点击“是”,可继续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办理。

  (2)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

  页面中显示 “应缴纳残保金金额”,点击 “确认提交”确认信息后,点击“立即支付”跳转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电子税务局提供“免填单”服务,用人单位核对应缴费额相关信息无误后,完成残保金缴费。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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