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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授信额度

发布时间:2024-02-0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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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4-02-01 10:01

  留言标题:发票授信额度

  留言内容:发票额度每月1日会自动恢复吗?如何恢复当月授信额度?

 

  答复时间:2024-02-01 14:1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开具发票。

  如果您是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申报前,当月发票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完成申报且比对通过后,恢复当月授信额度。

  如果您是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不在季报月,每月月初自动恢复授信额度;在季报月(1月、4月、7月、10月),申报前发票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完成申报且比对通过后,恢复当月授信额度。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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