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销售外卖食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6-24 09:59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留言时间:2026-06-22

  留言标题:销售外卖食品增值税

  留言内容:请问我经营的饭店销售外卖食品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复时间:2026-06-24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未参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而直接销售不属于上述情况。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