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6-06-22
留言标题:销售外卖食品增值税
留言内容:请问我经营的饭店销售外卖食品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复时间:2026-06-24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未参与该食品的生产、加工而直接销售不属于上述情况。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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