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1-09-03 15:09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填表说明:

  1.“所属期”:按《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税款所属年月填写。

  2.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3.第2栏“跨境应税行为代码” 、第3栏“跨境应税行为名称”:按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对应编码和跨境应税行为名称填写。

  4.第4栏“本期运输次数”:按该跨境应税行为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次数填写。

  5.第5栏“自运舱单份数”:按该跨境应税行为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所对应的自运舱单份数填写。

  6.第6栏“自运提单(运单)份数或载客人数”:载货运输的填写在该跨境应税行为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所对应的自运提单或运单份数;载客运输的填写在该跨境应税行为代码下,本所属期发生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所对应的载客人数。

  7.第7栏“跨境应税行为营业额(折人民币)”:按提供跨境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尚未收取但已获得收取权利)的人民币金额填写,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

  8.第8栏“跨境应税行为营业额(折美元)”:按提供跨境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尚未收取但已获得收取权利)的美元金额填写,以其他币种结算的折算成美元金额填写。

  9.第9栏“跨境应税行为营业额(免抵退税计税金额)”:按跨境应税行为营业额(折人民币),即第7栏填写。

  10.第10栏“征税率”:按境内提供应税行为法定增值税税率填写。

  11.第11栏“退税率”:按跨境应税行为在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增值税退税率填写,如退税率有特殊规定,按政策规定的退税率填写。

  12.第12栏“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第9栏*(第10栏-第11栏)”计算填写。

  13.第13栏“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按“第9栏*第11栏”计算填写。  

  14.第14栏“出口发票号码”:按提供跨境应税行为所开具的发票号码填写。

  15.第15栏“出口发票开具日期”:按出口发票开具日期填写。

  16.第16栏“期租、程租、湿租合同或协议号”:采用期租、程租、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的,应按合同或协议号填写。并在备注栏填写相应标识,期租方式填写“QZ”,程租方式填写“CZ”,湿租方式填写“SZ”。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按规定由出租方申报退(免)税的,第3栏、第4栏、第5栏可不必填写。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