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上海财税网站同时也提供《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的表格下载。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自收到有发起人(合伙人)报送的《设立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材料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发起人(合伙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是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限责任(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192号)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合伙人)的申请表格提供网上下载。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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