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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9-12-3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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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30《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由参与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纳税人填报。从联合账本分摊的费用按合同区填报;不能列入联合账本的费用,按公司集团分摊费用和单独发生费用两部分填报。填报说明如下:

  1.“01.勘探作业费”:指勘探期间发生的劳务费、设备器材费和其他费用。

  2. “02.勘探借款利息”:指企业在勘探阶段最低义务工作量之外,以借款进行投资实际发生的合理利息。

  3. “03.经营管理费”“08.经营管理费”:分别指合同区发生的列入勘探费用支出和开发费用支出的间接费用。

  4.“04.上级管理费”“09.上级管理费”:分别指在华的外国石油公司勘探期间和开发期间从上级公司分摊来的合理的一般管理费。

  5. “06.开发作业费”:指开发期间发生的劳务费、设备器材费和其他费用。

  6.“07.开发借款利息”:指合同区在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正常借款的合理的投资利息。

  7. “按税法规定的摊销、折旧额”:指本企业参与一个或多个合同区的石油开采发生的摊销、折旧额。其中12和13项是在已进入商业性生产阶段的油(气)田的油(气)收入中已回收的本合同区的累计勘探费用和已回收的本油(气)田的累计开发费用。14和15项指上述未摊销、折旧完的累计余额。

  8.“公司集团分摊的”是指参加一个合同区的外国石油公司集团共同发生的合理费用分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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