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时填报。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时一并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捐赠年度:填写个人发生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的所属年度。
2.纳税人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个人姓名及其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通过自行申报进行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填写上述两项。扣缴义务人填报时,无须填写。
3.扣缴义务人名称及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以及其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为个人办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填写本项。纳税人自行申报无须填报本项。
(二)表内各列
1.第2列“纳税人姓名”和第3列“纳税人识别号”:扣缴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捐赠扣除时,填写本栏。个人自行申报的,无需填写本项。
2.第4列“受赠单位名称”:填写受赠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3.第5列“受赠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受赠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第6列“捐赠凭证号”:填写捐赠票据的凭证号。
5.第7列“捐赠日期”:填写个人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具体日期。
6.第8列“捐赠金额”:填写个人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具体金额。
7.第9列“扣除比例”:填写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如:30%或者100%。
8.第10列“扣除所得项目”:填写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所得项目。
9.第11列“税款所属期”:填写“扣除所得项目”对应的税款所属期。
10.第12列“扣除金额”:填写个人取得“扣除所得项目”对应收入办理扣缴申报或者自行申报时,实际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金额。
11.第13列“备注”:填写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