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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申请表

发布时间:2009-12-0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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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税务登记号:

 

分配○减资○清算○决议日期:

   

 

金额单位:元(列支角分)

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加计扣除额

减、免税项目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董事会以前年度(包括本年度年中)已作出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分配金额

可供股息、红利分配的税后利润(所得)限额

征收方式

所属年度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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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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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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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分配明细

投资方名称

税务登记号

主管税务机关

投资起始时间

投资结束时间

投资(或持股)比例

本次股息、红利分配金额

分配比例

可供股息、红利分配的税后利润(所得)限额

开具格式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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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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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备注(若有不按出资比例分利的情况等请说明):

谨声明:此申请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人代表(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1列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主表第25行,B类表——主表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栏数据。“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填“零”,但若属于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作纳税调减处理而导致应纳税所得税额为负数的,则据实填写负数。企业注销清算所得也填写在第1列。若企业董事会在年中按照《公司法》等规定作出预分配当年度已实现净利润的决定,可按企业该年度至董事会决议日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填写在第1列。

2.2列免税收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主表第17行,B类表——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第24行)。

3.3列减计收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主表第18行,B类表不填)。

4.4列加计扣除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主表第20行,B类表不填)。

5.5列减、免税项目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主表第1921行,B类表不填)。对于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所得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企业,当《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的余额小于等于0时,第5列填0;大于0时,第5列按照实际调减的减、免税项目所得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

6.6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主表第33行,B类表——主表第8行)。

7.7列董事会以前年度(包括本年度年中)已作出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分配金额:填写申请企业董事会所属年度(包括本年度年中)对应的已作出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分配或者历年开具的《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的股息、红利分配金额。

8.8列可供股息、红利分配的税后利润(所得)限额:查账征收企业(A类表)=1234567,核定征收企业(B类表)=1267

9.9列征收方式:按照所属年度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10.10列投资方名称:填写投资方全称。

11.11列税务登记号:居民企业纳税人填写,非居民和自然人不填。

12.12列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投资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主管税务机关。

13.13列投资起始时间:填对应投资方工商登记中投资起始日期。

14.14列投资结束时间:填对应投资方工商登记中投资结束日期。

15.15列投资(或持股)比例:填对应投资方截止分配、减资、清算日的投资比例。

16.16列本次股息、红利分配金额:分配、减资决议或清算报告中确认对应投资方实际应确认为股息、红利分配金额。

17.17列分配比例:按“本次股息、红利分配金额”占汇总“本次股息、红利分配金额”的占比计算的实际分配比例。

18.18列可供股息、红利分配的税后利润(所得)限额:第8列乘对应投资方的投资比例。

19.19列开具格式:一般格式、通用格式。

20.按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6条规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开发合同约定分配利润,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其分配的合作或合资开发视同股息、红利的营业利润,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其开具本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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