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纳入税务机关实名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上海市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纳入税务机关实名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上海市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