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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关于范吉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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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宝任〔2023〕5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3-11-10
索引号:SY7374788260202300091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范吉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范吉等同志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区局党委2023年11月10日研究,决定:

  范吉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邰思琪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张瑜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副科长;

  吴黄恒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

  余文斌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副所长;

  骆定志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副所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试用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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