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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樊倩文试用期满转正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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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宝任〔2026〕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6-03-24
索引号:SY7377788260202600027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樊倩文试用期满转正任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2026年2月9日决定,樊倩文任职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命:

  樊倩文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副科长。

  任职时间自2024年7月29日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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