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bs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宝林路43号315室,邮编:201999,电话:021-56109479,电子邮箱:bs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3年,本局以贯彻《条例》、《规定》为契机,坚持“公开为原则,内容为核心,制度为抓手,信息化为依托”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建设和渠道建设,在扩大信息公开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确保工作规范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条例》、《规定》工作要求,本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主要局领导分管,一名副局长协管,办公室主任负责,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并完善了区局信息公开制度。
(三)推进信息公开。2013年,本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方面,主动公开本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等信息,按周公布行政许可审批情况、按季度公开欠税公告以及政府采购情况;另一方面,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完成了宝山税务子网站的改版,更加完善了网站功能,并及时公开各类服务信息,内容涵盖税收政策转载、涉税业务公告、本局工作动态等多个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为:-6.06%。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本局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情况,发布本局各部门主要职责,公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公开人员编制规定。
2、税务行政审批相关信息。每月公开本局受理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两类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批结果。
3、欠税公告。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本局管辖范围内企业欠缴税款的相关情况。
4、服务类信息。通过宝山税务子网站的工作平台,对本局纳税人学校开班、办税软件升级、办公地址搬迁等事项及时通知,方便纳税人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咨询、监督本局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5、政府采购类信息。区局采购情况上网公布,做到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开设两个特色专栏,深化公开内容。(1)开设政风行风专栏,下设工作简讯、基层动态、政策文件、交流体四个子目,多角度、立体化的展现党风廉政建设成果;(2)开设纳税服务专栏,对纳税人呼声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公告本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名单和纳税人学校开办情况。(3) 积极运用网站税企互动参与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信息推送、预约登记、互动交流等个性化服务。2013年,我局开通税企互动平台的电子申报户达到46151户,开通率达到89.26%。信息推送总数753353条,参与互动2365人/次,发送信息8465条,接受信息9059条。2013年通过互动平台发布调查问卷1次,共有57人/次参与回答。充分发挥了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
2、办税服务厅。在本局三个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设立科所长值班和导税员制度,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增设自助办税服务终端ARM机进行扩容,目前有10台终端,6台凭证打印柜,5台卷票出柜机。铁山路办税服务厅和沪太路办税服务厅中的ARM机均实现了7*24小时对外自助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
3、基层税务所、税务干部。发挥基层一线优势,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方式,通过税务干部进行事项告知和政策解读。一是结合走访调研活动,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二是全年举办23场纳税人学校,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召开座谈会、交流会,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认真听取纳税人诉求,及时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努力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
4、大众媒体。区局局领导分批参加区广播电台“百姓连线”节目,宣传本局党风廉政工作成果,解读最新的税收法律政策,充分利用宝山报等各种媒介对外进行税法宣传。
5、公共查阅点。在本局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进行自助查阅。
6、税收宣传月。在2013年税收宣传月中,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集中上街税收宣传、开展大型文艺汇演等活动,加强税法宣传。开展税务局长走访基层、街镇(园区)、企业调研活动;编制并向纳税人发放本税收业务手册;向区委区政府、各街(镇)居委会、村委会、A类企业和定点联系企业赠送《中国税务报》;开展中小学生普税活动,增强社会参与性和税收宣传的渗透力。在区内主要街道、商业中心、社区制作悬挂楼顶广告、税收宣传灯箱、横幅,进一步扩大宣传效应。
7、“上海税务”微博宣传。2013年累计向上海市税务局报送微博稿件129件,录取52件。累计处理“上海税务”微博互动18条,均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有效、积极进行反馈。
8、12366远程咨询热线。2013年, 12366远程咨询热线统一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准确、详细地回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税收问题。2013年共接受电话咨询5.69万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局2013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06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26次,当面咨询接待48次,网上咨询32次。本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9769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上和政府信息依申请等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建设的发展目标以及税务征管模式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税收政策的公开力度,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不断提升本局税务系统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3年度本局范围内的情况。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6.06%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31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4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32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48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26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9769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