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shanghai.chinatax.gov.cn/bs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宝山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宝林路43号315室,邮编:201999,电话:021-56109479,电子邮箱:bs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4年,本局以贯彻《条例》、《规定》为契机,坚持“公开为原则,内容为核心,制度为抓手,信息化为依托”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建设和渠道建设,在扩大信息公开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确保工作规范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条例》、《规定》工作要求,本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主要局领导分管,一名副局长协管,办公室主任负责,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并完善了区局信息公开制度。
(三)推进信息公开。2014年,本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方面,更加完善了网站功能,并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和服务类信息,内容涵盖机构人事、税收政策、涉税公告、工作动态、行政审批等多个方面。另一方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系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为:112%。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本局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情况,发布本局各部门主要职责,公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公开人员编制规定。
2.税务行政审批相关信息。每月公开本局受理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两类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批结果。
3.欠税公告、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按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本局管辖范围内企业欠缴税款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制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4.主动公开公文信息。按规定公开区局主动公开类公文。
5.服务类信息。通过宝山税务子网站的工作平台,对本局纳税人学校开班、办税软件升级、办公地址搬迁等事项及时通知,方便纳税人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咨询、监督本局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设置分局概况,机构人事,涉税公告,政府采购,行政审批事项等子栏目,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做好税收宣传栏目的建设,开设分局动态,税宣资料,税务文化,政风行风,纳税人学校等栏目,第一时间将相关的税收资料以及纳税服务类信息进行发布,方便的纳税人的查阅。
2.办税服务厅。在本局三个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板、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设立科所长值班和导税员制度,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增设自助办税服务终端ARM机进行扩容,目前有10台终端,6台凭证打印柜,5台卷票出柜机。铁山路办税服务厅和沪太路办税服务厅中的ARM机均实现了7*24小时对外自助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
3.基层税务所、税务干部。发挥基层一线优势,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方式,通过税务干部进行事项告知和政策解读。一是结合走访调研活动,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二是全年举办纳税人学校20期共计118场,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召开座谈会、交流会,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认真听取纳税人诉求,及时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努力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
4.大众媒体。领导参加宝山人民广播电台“百姓连线”直播节目,介绍区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回答听众涉税提问,形成空中“零距离”接触。在《宝山报》刊登税收宣传专版,发挥媒体作用,扩大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公共查阅点。在本局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进行自助查阅。
6.税收宣传月。在2014年税收宣传月中,开展税收宣传“四进”活动。区局层面,在广场、公园、社区三大区域统一组织税收宣传活动。摆放“税文化·印花税”、“纳税指南”等系列税收宣传展板,发放税收宣传册和税收宣传纪念品,安排税收宣传志愿者队伍解答涉税问题。所层面,全面启动征管所进社区宣传工作,要求征管所以对口街镇所属社区居民为对象,就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民众关切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编印《2013年度宝山区纳税百强排行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为区域税收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了解,提升上榜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度。在宣传企业同时,倡导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2014年共编印《你呼我应》6期,每期发放2500册,通过你呼我应,集中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7.“上海税务”微博宣传。2014年累计向上海市税务局报送微博稿件149件,录取74件。
8.12366远程咨询热线。2014年, 12366远程咨询热线统一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准确、详细地回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税收问题。2014年共接受电话咨询5.5万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局2014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能够按时办结,其中1件为“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为“告知作出更改补正”。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8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48次,当面咨询接待10次。本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5627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上和政府信息依申请等工作中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建设的发展目标以及税务征管模式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税收政策的公开力度,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不断提升本局税务系统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4年度本局范围内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4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