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shanghai.chinatax.gov.cn/bs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宝林路43号315室,邮编:201999,电话:021-56109479,56105548,电子邮箱:bs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8年以来,宝山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围绕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的关注关切,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相关制度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工作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2名兼职人员)、其它科室和基层所共同参与,确保权责明确、上下联动,配合得当。2018年机构改革后,为规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新梳理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落实保密审查的痕迹化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流程,拓展公开渠道
在工作内容上,做好子网站的政府信息维护更新工作,按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做好政府信息源头认定,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完善信息上网保密审核流程设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强化痕迹化管理。在公开渠道上,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场所、微信公众号、税务子网站以及网上税务局等平台,线上线下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进行公开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重视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公开审查、信息报送、网络维护、申请处理、报表上报等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水平。在具体工作中,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提升应对疑难复杂问题的水平,合力确保相关工作处理稳妥得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向公众提供服务类信息99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本局的机构设置情况,发布本局各部门主要职责。
2. 税务行政许可信息。在子网站公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等行政许可事项结果。
3. 涉税公告。每月发布限期缴纳税款公告、纳税申报催报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等。
4. 财务公告。上网公告2018年单位预算、2017年部门决算等信息。
5. 服务类信息。通过宝山税务子网站的工作平台,公布最新政策、纳税指南、办税通知,并提供各类表格、软件的下载。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设置“区局概况、、领导专栏、机构人事、涉税公告、财务信息”五个主要栏目,并根据市局要求做好维护更新,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各类信息。2018年度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94488次。同时,做好税收宣传栏目建设,第一时间将相关的税收资料以及纳税服务类信息进行发布,方便纳税人查阅。重视“局长信箱”、“网上提问”、“投诉举报”等的处理,倾听纳税人诉求,积极搭建与公众交流互动的桥梁。
2.办税服务厅
在本局两个办税服务厅设置导向台,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规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制。
3.纳税服务工作
2018年本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来电21万余个,其中人工服务数18万余个;全年开设纳税人学堂28期,辅导纳税人3000余人/次;全年共印刷宣传易拉宝30多个,发放宣传手册13万余份;“双微”沟通数每月约500条,及时回复纳税人咨询;开展精准税宣工作,将税收新政、办税流程等内容进行主动推送,覆盖纳税人16300多户。
4.基层税务所部门
结合走访调研活动,近距离、面对面宣传税收政策;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涉税事项当日办结、全国通办、个税改革等新政开展纳税人培训工作;召开座谈会、交流会,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认真听取纳税人诉求,及时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
5.新闻和政务信息
2018年,在各级媒体共发表新闻22篇,《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税务报》,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等均有相关报道。全年向市局、区委区政府报送简报和工作专报共计41篇,向市局报送政务信息68篇。
6.税收宣传月
把握税收宣传常规阵地,开展区域氛围宣传、税收展板巡展,税法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邮轮、进军队、进非遗等多项活动,以创新宣传为手段,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7.微信宣传
2018年,累计向上海市税务局报送微博、微信稿件55篇。截至2018年底, “宝山税务”微信公众号累计粉丝26000余名,累计发布图文信息700多篇,有效发挥新媒体作用,即时发布最新政策。
8.公共查阅点
在本局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自助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 4件为网络申请,3件为信函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局2018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不同意公开数(涉及商业秘密)”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信息不存在”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2件,均按时办结。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经复议机关审议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未发生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今后我们也将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2019年,本局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和答复,确保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六、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8年度本局范围内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宝山区税务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