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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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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7374788260202500009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为本机关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公开数据。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林路43号,邮编:201999,电话:021-56109479,电子邮箱:bstax@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区局税收工作特点,及时、准确地推进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区局加强主动公开意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全年重点围绕减税降费等重点税收政策落实、纳税服务创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税收征管改革、行政执法公示等开展主动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2024年,共发布行政许可、涉税通知、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定期定额公示、限期申报和纳税公告等共4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区局坚持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2024年共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按照合法程序予以处置。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专业化、标准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核研判,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和保密审查,全年未发生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失泄密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制作的政府信息做好管理及公开研判,同时做好对未公开政府信息的动态评估,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以宝山税务网页为主要载体主动公开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矩阵,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动态信息发布,持续推进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12366等平台建设。

  1.宝山税务网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

  2.宝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发布图文信息250篇。

  3.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纸质宣传资料等,主动公开各类税费信息;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表证单书、税费事项办理指南等。

  4.纳税人学堂。组织开展线上可视答疑、“长三角纳税人学堂”、“税智惠·宝税云课堂”点播课程等26期,在线观看量达2.1万人次;联合区财政局等10多个部门,开展定制化辅导17期,覆盖小微经营主体1.1万户。

  5.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年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人工累计接听来电超15.1万通。

  6.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网、东方网、经济日报、上观新闻、文汇报、新民晚报等多平台发布新闻稿,共计14篇。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局强化内部监督保障力度,各科室依据各自职能及工作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政务服务公开、公正、透明和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日常管理统筹有待加强,对外沟通渠道有待拓宽,业务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区局各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条例,加强对外公开内容审核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二是进一步拓宽互通渠道建设,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力量,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三是结合税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与律师事务所加强合作,邀请公职律师加入到日常工作的讨论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积极参与相关学习培训,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实现业务实践能力互促互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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