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明确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区局将举办第254期纳税人学堂——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办税》培训班,现将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下午2点
(二)培训地点:宝山区铁山路988号319室
(三)课程安排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办税》应用和问题处理介绍。主讲人:中软讲师
二、培训要求
各企业派1人出席即可,请准时参加培训。(名单见附件)
联系人:黄维国(第四税务所)电话:56870132
纳服科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