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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即问即答

发布时间:2023-03-3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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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类
  1.我公司申报缴纳的哪些税费种可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减征幅度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具体减征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各地的相关文件。
  3.我公司缴纳水资源税,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水资源税尚未纳入“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范畴。
  4.哪些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以按规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我公司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6.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7.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8.我公司是2020年度设立的企业,已完成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请问从何时起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9.我公司是2021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0.我公司为2022年3月新设立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买房产并申报缴纳印花税,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1.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12.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属于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3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3.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14.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答: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5.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16.我公司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六税两费”时,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答: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根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从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依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二、申报类
  17.我公司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后,对于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18.我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更正?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19.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但是还未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还能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1.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
  答: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除申报表单外,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2.申报“六税两费”时,如何填报有关减免税信息?
  答:纳税人申报“六税两费”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23.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实施后,哪些申报表单有变化?
  答:本次修订了《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等4张表单。
  24.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实施后,申报表单何时启用?
  答: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时点不同,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
  25.我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在财税文件发布之前已经全额缴纳的“六税两费”可以退税吗?
  答: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26.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的,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三、其他类
  27.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政策发布当月就可以享受吗?
  答: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规定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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