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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专题问答

发布时间:2024-06-1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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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纳税信用?

  答:税务部门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的与履行税收法定义务相关的信用评价。纳税信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信用级别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类。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不予评A指标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纳税信用为新设立企业或者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3.2024年,纳税信用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持续提升效能 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在“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方面,提出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一分”,进一步优化了“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

  4.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也就是说,以前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企业,在本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中可以享受起评分加分激励举措。前1年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企业,起评分可加1分,自91分开始起评,前2年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企业,起评分可加2分,自92分开始起评;以此类推,最高可加10分,自100分开始起评。

  5.A级纳税人起评分提高,需要纳税人提起申请吗?

  不需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申请,在年度信用级别评价时系统会自动判断可享受加分数并自动加分。

  6.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谁可以申请?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

  7.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2023年度期间设立的纳税人,根据您企业的设立时间至您申请的当月,满足12个月条件的即可在当月起任一日期发起申请。

  8.如何申请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

  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进行申请。选择申请复评年度“2024”,申请原因“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勾选指标采集时间为2024年的“100209.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指标进行申请。

  9.何时发布复评结果?

  税务机关将在次月依据您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信用级别,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10.如何查询结果?

  在次月结果发布后,新设立纳税人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选择查询“当前适用纳税信用级别”、或选择查询2024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可查到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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