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二0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