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进行公告,具体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