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的相关要求,经评定,下列纳税人为崇明区201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类纳税人,现予以发布。
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0年6月9日
为激励和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的相关要求,经评定,下列纳税人为崇明区201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类纳税人,现予以发布。
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