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上海风奥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沪税崇十八税通 〔2022〕 203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八 税通 〔2022〕2039 号
上海风奥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230MA1HHP873H):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增值税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1份,金额98,400.00元,发票明细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