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纪梵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沪税崇十八 通 〔2023〕 650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八 通 〔2023〕 650 号
纪梵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91310113MA1GN2KK56
事由:企业所得税等申报数据异常情况约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应及时规范确认收入、成本等数据,且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日常管理,发现你单位企业所得税等申报数据异常。请你单位荐志强于2023年5月6日9时30分,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进行约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