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分局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cm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0号,邮编:202150,电话:69613647,电子邮箱:cmsw_zfxxysqgk@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崇明县税务局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科学指导,统筹推进,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健全组织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统一思想,健全组织管理
分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间相互协同配合。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责任制度、检查制度、监督制度和会商制度,逐步形成了领导有力、职责明确、配合默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完善机制,扎实开展工作
2016年,分局不断夯实基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分局不断细化制度机制建设,有效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报表,确保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准确、及时。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前置保密审核环节,确保内容完整、发布及时、范围明确。
2.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分局在崇明税务子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现场受理点、现场受理时间及接收电子邮件申请的电子邮箱,依法合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3. 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及市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崇明税务子网站建设,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提高网上公开成效;不断强化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充分利用“上海税务”微博、12366热线、“崇明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即时发布服务信息,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加强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办税服务厅(室)公告栏、公告屏等设施的信息发布工作。
4. 加强基础性工作
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每月及时向市局报送公文类信息备案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月报表》,确保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三)多措并举,拓展渠道建设
分局注重加强公开渠道的建设和管理,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深化分局“12366”服务热线功能,完善远程坐席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咨询服务水平,扎实推进“12366” 服务热线远程咨询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室)阵地作用,发挥办税服务场所与纳税人联系密切的特点,完善办税服务厅(室)管理,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推进自助办税终端应用,实现自助办税、信息公开、政策查询、税收宣传等多项功能;着力加强税企互动平台、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短信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崇明税务”微信、APP等平台,实现指尖上的税法宣传,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二、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与《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机构人事设置情况。公布分局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局领导简介、人事任免等信息,全面反映分局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的最新情况。
2. 涉税业务类信息。公开欠税公告、催报公告、催缴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等业务类信息。
3. 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分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等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
4. 主动公开公文信息。按规定公开分局主动公开类公文。
5. 有关税收政策的情况。依托崇明税务子网站、办税服务厅(室)的公告栏、公告屏等公开载体,及时公开最新税收政策及纳税人关注度高的税收政策信息。
6.纳税服务类信息。通过崇明税务子网站、税企互动平台,公布办税地图、办税软件升级、办公地址搬迁、纳税人学堂培训等信息,对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崇明税务子网站作为分局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在及时做好专栏相关内容更新和维护的同时,着力强化信息公开、办税服务、税收宣传、互动参与等功能,成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零距离交流的桥梁。2016年,崇明税务子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396条,全年访问量达3267981人次,充分发挥了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
2. 税企互动平台。利用互动平台做好信息推送工作,采用全面推送与定向推送相结合方式2016年推送总数达502043户次。
3.“上海税务”微博宣传。2016年累计向上海市税务局报送微博稿件133件。
4.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12366青年干部实习基地,充实12366纳税服务接线人员。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咨询和投诉,力争准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处理纳税人的呼声和需求。2016年,共接受电话咨询70869人次。
5. 办税服务厅(室)。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室)的公告栏、公告屏、宣传资料架等公开载体,向纳税人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增设自助办税终端,全面提升分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使用率,切实方便纳税人。
6. 办税服务厅(室)咨询服务室与乡镇税务咨询服务室互补联动机制。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室)内设立“税务咨询室”的同时,在偏远乡镇政府设立“税务咨询服务室”,形成纳税人走进来“被动式”的纳税服务与税务干部走出去“主动化”的纳税服务互补联动机制。
7. 纳税人学堂。崇明县税务局纳税人学堂以面授、函授、网络教学的方式,组织举办纳税人学堂教学活动,根据纳税人需求和税收政策变化制订教学计划和内容,有针对性的实施教学。教学的基本内容为税收法律法规、涉税事项办理、纳税服务辅导、涉税风险提醒、政策疑点难点讲解等。
8. 公共查阅点。分局设置公共查阅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9. 税收宣传活动。分局以“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为税收宣传月主题,在全面落实总局和市局2016年税收宣传月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崇明实际,积极配合市局开展专题活动。进一步宣传和普及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和遵守税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推动税收工作深入开展。
三、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2016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从申请渠道来看,当面申请4件,占总数的33.3%;网络申请7件占总数的58.3%;信函申请1件,占总数的8.3%。网络申请所占比例较高。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缴税信息和税收政策信息。
在分局答复的12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占总数的8.3%;“同意公开”4件,占总数的33.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占总数的8.3%;“告知作出更改补充”6件,占总数的50%。
四、2016年度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分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2016年度咨询处理相关情况
2016年度,分局共接受电话咨询70869人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47204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创新公开方式、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以及宣传工作力度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2017年,分局将继续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以信息化为依托,优化公开服务,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高效便捷的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新载体,积极提升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努力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透明、高效的服务。
七、说明和附表
(一)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见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