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区局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cm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区分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0号,邮编:202150,电话:69613647,电子邮箱:cmsw_zfxxysqgk@163.com)
一、概述
2017年,崇明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紧紧围绕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工作思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健全组织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落实政务公开管理规定,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区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间相互协同配合。不断细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有效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报表,确保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准确、及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完善责任制度、检查制度、监督制度和会商制度,逐步形成了领导有力、职责明确、配合默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前置保密审核环节,确保内容完整、发布及时、范围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认真开展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优化公开工作流程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管理。在崇明税务子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现场受理点、现场受理时间及接收电子邮件申请的电子邮箱,依法合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出具答复文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引入公职律师参与会商讨论、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梳理汇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税务工作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助推依法行政。
(三)推进政务公开渠道建设,拓展政务公开平台
进一步优化崇明税务子网站建设,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提高网上公开成效;不断深化区局“12366”服务热线功能,完善远程坐席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咨询服务水平,扎实推进“12366”服务热线远程咨询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室)阵地作用,发挥办税服务场所与纳税人联系密切的特点,完善办税服务厅(室)管理,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推进自助办税终端应用,实现自助办税、信息公开、政策查询、税收宣传等多项功能;着力加强税企互动平台、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短信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崇明税务”微信等平台,实现指尖上的税法宣传,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加强与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沟通联系,更好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四)加强解读回应及公众参与,强化绩效考评力度
进一步加强区局涉税负面舆情管理工作,规范舆情应对处置流程,明确舆情应对处置责任,实现涉税负面舆情应对处置闭环管理。建立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监督考评等制度,落实涉税负面舆情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加强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注重鼓励和引导,让纳税人积极、自愿填报,真实反映纳税人所需所想。圆满完成总局纳税人需求专项调查、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一线人员需求调查、跨区域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调研等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分值权重,对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2017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与《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机构人事设置情况。公布区局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局领导简介、人事任免等信息,全面反映区局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的最新情况。
2. 涉税业务类信息。公开欠税公告、催报公告、催缴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等业务类信息。
3. 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区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等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
4. 主动公开公文信息。按规定公开区局主动公开类公文。
5. 有关税收政策的情况。依托崇明税务子网站、办税服务厅(室)的公告栏、公告屏等公开载体,及时公开最新税收政策及纳税人关注度高的税收政策信息。
6.纳税服务类信息。通过崇明税务子网站、税企互动平台,公布办税地图、办税软件升级、办公地址搬迁、纳税人学堂培训等信息,对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7.财务信息。及时公布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2017年度单位预算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崇明税务子网站作为区局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在及时做好专栏相关内容更新和维护的同时,着力强化信息公开、办税服务、税收宣传、互动参与等功能,成为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零距离交流的桥梁。2017年,崇明税务子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425条,全年访问量达3472177人次,充分发挥了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
2. 税企互动平台。利用互动平台做好信息推送工作,采用全面推送与定向推送相结合方式2017年推送总数达232827户次。
3.“上海税务”微博宣传。2017年累计向上海市税务局报送微博稿件80件。
4.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12366青年干部实习基地,充实12366纳税服务接线人员。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咨询和投诉,力争准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处理纳税人的呼声和需求。2017年,共接受电话咨询82917人次。
5. 办税服务厅(室)。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室)的公告栏、公告屏、宣传资料架等公开载体,向纳税人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增设自助办税终端,全面提升分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使用率,切实方便纳税人。
6. 办税服务厅(室)咨询服务室与乡镇税务咨询服务室互补联动机制。区局在办税服务厅(室)内设立“税务咨询室”的同时,在偏远乡镇政府设立“税务咨询服务室”,形成纳税人走进来“被动式”的纳税服务与税务干部走出去“主动化”的纳税服务互补联动机制。
7. 纳税人学堂。崇明区税务局纳税人学堂以面授、函授、网络教学的方式,组织举办纳税人学堂教学活动,根据纳税人需求和税收政策变化制订教学计划和内容,有针对性的实施教学。教学的基本内容为税收法律法规、涉税事项办理、纳税服务辅导、涉税风险提醒、政策疑点难点讲解等。
8. 公共查阅点。区局设置公共查阅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9. 税收宣传活动。区局以“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为税收宣传月主题,在全面落实总局和市局2017年税收宣传月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崇明实际,积极配合市局开展专题活动。进一步宣传和普及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和遵守税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推动税收工作深入开展。
三、2017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2017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从申请渠道来看,当面申请1件,占总数的33.3%;网络申请2件占总数的66.7%;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缴税信息和税收政策信息。
在区局答复的3件申请中,属于“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属于“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件。
四、2017年度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区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2017年度咨询处理相关情况
2017年度,区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接受电话咨询82917人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64759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创新公开方式、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以及宣传工作力度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2018年,区局将继续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以信息化为依托,优化公开服务,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高效便捷的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新载体,积极提升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透明、高效的服务。
七、说明和附表
(一)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7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见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区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