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区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分管人事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为基层巡察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同时下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两个巡察小组,每个巡察组配备一名组长、两名副组长以及工作人员五名,监察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做到权责清晰,横向沟通通畅。
二是强化巡察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管理条例》和总局、市局文件内容,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认真落实“两四一聚三紧”要求,充分认识巡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思路,以党内监督为抓手,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紧紧围绕“谁来巡察”、“巡察谁”、“巡察什么”、“怎么巡察”, 明确巡察的对象、巡察内容、巡察程序和巡察纪律,制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计划,确保巡察标准不走样,不打折扣。
三是强化工作落实,推进基层巡察。区局严格按照《崇明县税务局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抽调精干力量,扎实推进巡察工作开展,目前已完成5个基层税务所党支部的巡察任务。
四是强化规范操作,确保巡察质量。按照操作指引,在巡察工作程序上,围绕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六个环节,规范制作各环节巡察文书,确保巡察工作质量。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促进整改落实。科学运用绩效指标,将巡察工作列入2017年绩效考评指标,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区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巡察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促进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
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