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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2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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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同时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并调整优化部分文书内容。

  长宁区税务局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实行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黑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合理确定最高开票限额,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发票供应的同时有效防范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区局现有1个行政许可事项,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承诺审批时限一般规定为10个工作日。特殊规定中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实现“一网通办”。该许可事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

  2025年,区局收到行政许可申请38件,受理38件,批准38件,不予批准0件,不存在未受理的情况。

  从办理方式来看,网上受理1件,为全程网上办;税务大厅受理37件。

  从办结时限来看,按期办结38件,其中当场办结37件,不存在超期办结的情况。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全年共受理38件,当场办结37件,剩余1件均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区局制定有《长宁区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操作指引》,明确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后续风险管理。针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中涉及的最高开票限额100万元及以上纳税人进行事前实地查验的执法环节,区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法制科对税源管理所实地查验工作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包括派发、调查和归档各环节。重点关注税源管理所实地查验流程、材料审核、约谈企业负责人内容以及执法记录仪拍摄等是否符合规定,实地查验材料整理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资料保存是否完整等。对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获批的相关纳税人,通过电子底账系统及上海市税务局电子工作平台动态跟踪纳税人开票情况,重点关注购销不匹配、大量作废红冲、开具金额突增等异常情形,货物和劳务税科、风险管理局定期开展比对分析,督促税源管理所核实处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内控举措,防范税务人员内部风险。2025年我局未发生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举报、投诉事项;我局内控监督系统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监督,2025年未发现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的“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区局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额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发票总额度。对于已完成数电切换的纳税人,及时注销尚存的税控设备并取消相关票种,对于已接入乐企及计划接入乐企但仍开具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完成数电切换。

  五、监督纠正情况

  区局已通过对外网站对行政许可相关实施主体、依据、流程、条件、期限、办理资料、收费标准、表证单书、咨询投诉方式、注意事项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完善。此外,在每年政务服务“好差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情况、各级各类监督检查、企业群众投诉举报中都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作为重要监督检查内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随着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应用不断深化,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逐渐向数字化电子发票“赋额制”过渡。现有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工作交接、部门衔接、职能过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下阶段,区局将做好以下改进措施:

  (一)继续做好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相符。区局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同时参考税收大数据审查申请的合理性。

  (二)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加强对数字化电子发票赋额调整管理,持续优化精简涉税材料和流程,对纳税人申请调增发票额度的,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精简涉税资料,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三)加强内部宣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做好税务行政许可知识的内部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拓宽税务人员的视野,提高其对行政许可法的执行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其税务执法行为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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