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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0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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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13年1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www.tax.sh.gov.cn/cn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长宁区天山路1827号,邮编:200051,电话:62730882-1102,电子邮箱:changningtax@163.com)。

一、概述

2012年,长宁区税务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及上级的工作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由局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有序开展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来承办、其它职能科室相配合的组织体系。调整了区局税务子网站管理的相关规定,由纳税服务科负责日常管理、信息收集、定期维护。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料收集、编制录入,做到及时、规范编报,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夯实基础工作,优化纳税服务。区局以办税公开为重点,注重基础工作,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网上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审核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数据的统计上传,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机构职能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通过区局税务子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推进信息公开。区局从服务纳税人和“两个减负”角度出发,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对外宣传工作、政务信息以及政务微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打造子网站、政务微博、办税服务厅ARM机、纳税人课堂、短信平台、区域媒体、室外公益广告等多层次宣传平台,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拓宽主动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本局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占3.85%;业务类信息25条,占96.15%。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办税服务厅公开本局所涉及的发票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内容包括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收费单位。

2、发票类税务行政审批及涉税办理流程相关信息。在税务子网站公开发票类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等信息,共发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两类21条行政审批事项结果公示;在办税服务厅液晶滚动屏公开发布申报抄税、发票管理等涉税办理流程。

3、税务机构职能情况,适时发布本和更新局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职能信息等。

4.欠税情况,每季度公告截止本期末本局所征管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所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纳税服务年报。2012年起,长宁区税务局推行纳税服务年报制度,对外公布了关系到纳税人切实利益的25项纳税服务项目,涉及的涉税事项有212项,明确了具体服务标准,展示过去一年的分局纳税服务实际成效,并在税收宣传月主题日活动中隆重发布。在税收宣传月中共印发12600份年报,通过主题活动、管理所、纳税人课堂等渠道向区府、区委办局、街镇、市局对口处室、纳税人等发放。

2.税务网站及互动参与平台。不断丰富长宁税务子网站与互动参与平台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做好分局子网站分局动态、办税指南、网上下载、涉税公告、重要通知、税收宣传等内容日常维护工作,推进互动参与平台“信息查询”、“信息推送”、“调查问卷”、“互动交流”等模块的应用,形成各科室联动日常维护机制,使其真正成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互动的桥梁。2012年子网站累计发布涉税公告74项,更新办税指南21次;互动参与平台累计推送信息886批,共计推送248753户次。

3.纳税人课堂。不断优化丰富课堂内容与形式,主动对接相关科室,合理安排课堂内容和场地,积极落实系列业务培训。创新纳税人课堂宣讲服务方式,丰富纳税人课堂宣讲服务途径,结合税法宣传月,开展课堂进社区活动。2012年共开展纳税人课堂294次,接待纳税人23302余人次。

4.ARM机自助办税平台。切实提高ARM机使用效率,成立ARM机日常管理小组,增派ARM机引导员,加强ARM使用情况后台数据分析。降低ARM机使用门槛,形成分局个性化的ARM机操作使用办法,让纳税人更加便捷的办理抄报税认证业务。目前分局已在局本部办税服务厅、三所、十三所及程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配备了7台ARM机,供纳税人自助办税使用。2012年累计受理ARM机业务106008户次。

5.“上海税务”微博。2012年3月,市局推出“上海税务”政务微博平台,分局借助微博平台积极发布于纳税人相关的温馨提醒类稿件,并通过“上海税务”微博与纳税人互动。

6.办税服务厅。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建设,开展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以分局办税大厅改建为契机,优化办税服务厅窗口功能配备。在实施“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包括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午间值班、绿色通道等制度的落实工作。

7.基层税务所。发挥基层一线优势,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方式。通过信息化平台向企业推送重要事项告知、税收政策解读,告知办税流程,发放税收宣传资料;结合企业调研走访工作,近距离、面对面上门宣传税收政策,切实将基层每位税务干部都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流动窗口;召开定点联系企业沟通会等各类企业座谈会,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认真听取纳税人诉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8.其他渠道。重视公共场所的宣传作用,在办税服务厅、交通枢纽等场所发布税收宣传口号,依托长宁有线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登载税收政策要点,解读税收政策,以Flash动漫的形式宣传相关税收法律知识,突出公开、宣传的生动性和可看性,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覆盖面广的公开宣传模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2年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二)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2年度暂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度本局12366远程坐席共接受市民咨询电话35291次。2012年度本局子网站访问量1410803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页访问量8861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立足于服务纳税人,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不断提升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2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仅为长宁区税务局。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6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52.94%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6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3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7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5291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410803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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