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稽查局

本站热词:
导航

依申请公开须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16:23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 申请条件说明

  一、身份条件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原因

  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三、例外情形

  在我国境外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不予受理。

  

  ◆ 申请范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具体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信函申请;2、网上申请;3、当面申请。

  受理部门信息

  1、通信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0  2、联系电话:021-62187060;

  3、传真号码:021-62187060;

    4、swjcsj@shanghai.gov.cn

   

  ◆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1.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如申请人身份明确、申请内容清楚,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

  2.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可以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