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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2-2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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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号1314室,邮编:200040,电话:62180479)。

 

2010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

2011年2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号1314室,邮编:200040,电话:62180479)。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10年,本局以贯彻《条例》、《规定》为契机,坚持“公开为原则,内容为核心,制度为抓手,信息化为依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建设和渠道建设,在扩大信息公开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确保工作规范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组织机制协调紧密。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宜,此项工作由主要局领导分管,一名副局长协管,办公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一名同志作为工作联系人,具体联系、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制度规范系统完善。结合市局要求,本单位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其中重点是对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调整完善操作规程、数据统计、效能目标等工作规范,修订《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向导》,改进优化工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三)工作基础全面夯实。一是大力推进窗口建设。在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自助查阅;在显著位置张贴办理流程和收费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办理公众申请。二是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整合工作流程,将相关操作与公文办理同步进行,实现信息公开与公文管理的无缝衔接,全年按要求向市局报送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信息59条。

  (四)内容渠道畅通便民。一是拓宽途径。充分依托“12366”咨询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基层税务检查所等载体,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准确发布。及时更新指南、目录内容,采用树状结构,优化展现方式,同时改进和调整政府信息分类属性,确保分类合理准确。三是听取广大公众的需求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宣传热点政策和重点事项,真正做到以公众需求为导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均为其他类信息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本市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后,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规定,以及人事任免信息等,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内设机构(部门)主要职能》等。

  2.开展执法回访、督察、监察,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工作。一是公正公平执法。对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涉税案件,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处理,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被查对象,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的违法行为,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纳税环境。二是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办案,确保程序规范、合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大力开展税务稽查“四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三是优质文明执法。在涉税案件的查处过程中,为纳税人保守经营秘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四个“服务”,即为纳税人提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辅导性服务;讲解典型案例的宣传性服务;查后帮助调账辅导的管理性服务;针对财务核算和企业管理的建议性服务,从而帮助纳税人消除税收政策上的“盲区”,使稽查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四是廉洁高效执法。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制作廉政告知书,公开办案纪律和廉政制度,执行稽查回访制度,便于纳税人对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反馈,努力增进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沟通,构建和谐融洽的税收征纳关系;不足之处在于需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在转型过程中税收政策等相关内容掌握程度。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以“税法宣传”为契机,主动宣传税收政策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十九个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本局结合被查企业的行业特点,以科所联动团队为单位,组织相关业务学习,掌握最新政策,为检查时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打好基础,并在检查前向企业下发2010年税收自查提纲和税收宣传月宣传资料,开展“零距离”服务,切实辅导企业开展自查。经过自查辅导,帮助纳税人控制涉税风险,真正将“辅导、疏导、引导、服务”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此外,以Flash动漫的形式宣传房产、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知识,突出宣传的生动性和可看性。

  2.以“12366”为纽带,让税收走入百姓家

  今年本局有2位同志参加了“12366财税咨询热线”后备坐席工作,接受纳税人的税务咨询。通过对热门税收问题的咨询解答,全力推进政策落地工作。咨询热点有劳务报酬个税问题、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个税问题等。“12366”热线服务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依法治国、依法纳税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学税法、守税法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0年未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0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次,当面咨询接待6次。本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4425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重道远,稽查局因专司税务稽查职能,没有征收大厅等面向社会的窗口部门,因此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本局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将该项工作的理念和具体工作要求融入日常稽查工作之中:在稽查执法第一线,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内部事务管理上,有效执行政务公开,立足稽查局工作实际,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在满足公众合理需求方面实现新突破,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不断提升税务稽查局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0年度市税务稽查四局的情况。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50%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6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4425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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