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号,邮编:200040,电话:62180479)。
一、概述
2012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市局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主动公开渠道为重点,加强部门建设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努力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保障。分局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分局主要领导分管、一名副局长协管、办公室主任负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人、财、物保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协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税务检查所配合做好协同工作,从组织机制入手,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拓宽公开渠道。一是推进窗口建设,设立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自助查阅;二是优化载体建设,以“上海税务”微博开通为契机,倾听公众需求,增强税企互动,同时,充分依托“12366”咨询服务热线、“上海税务”网、基层税务检查所等载体,多方位公开政府信息;三是深化税法宣传,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联系稽查工作实际“内外结合”积极开展各类税收宣传活动,营造和谐查纳氛围。
(三)依法规范公开。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规定编制并上网公开分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经规范程序审核后,及时上网公布,并做好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维护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发布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
2.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及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发布最新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分局通过“上海税务”网站(稽查四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及时更新与本单位有关的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
2.政务微博。分局结合稽查实际,优选青年骨干组成“上海税务”微博支撑团队,遵循依法合规、定位准确、选题适当、表述客观、反应及时的原则,全力配合市局做好关于“上海税务”微博的建设、管理、宣传和推广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渠道和表达意愿、参与监督的途径。在内容上,创设“国际旅行与税收”特色专栏,方便纳税人进一步了解国外税收情况;在互动上,建立“微博突发情况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应对紧急、突发情况响应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效地从制度层面规范微博管理,固化运转机制。
3.税收宣传月。一是组织实地宣传,与兄弟分局携手设点宣传,为企业提供现场咨询;和多个文明共建单位开展“税法进军营”和“税法宣传下农村”活动。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各税务检查所结合工作实际,多次组织稽查人员深入被查企业开展入户宣传和纳税辅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政策、现场答疑等方式解决企业难题,真正做到以检查促规范、以宣传促预防,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三告知”制度。在稽查实践中,分局切实贯彻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制度,严格办案规程,践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不断优化“五项服务”,即:语气平和、态度友好;仔细周到、减少负担;公正执法、提高技能;听取申辩、认真耐心;服务理念、落到实处。从而为纳税人提供行之有效的辅导性服务、宣传性服务、管理性服务和建议性服务,推进税务稽查公开化、透明化。通过执法回访、执法督察、执法监察系列措施,重点对公正公平执法、严格规范执法、优质文明执法、廉洁高效执法等情况进行检查,便于纳税人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反馈,增进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沟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2012年未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0054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政务微博等新型公开渠道的开发、利用及发挥影响力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认真落实《条例》、《规定》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长效化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税务网络的作用,加强分局内部的协调,以及与市局和其他税务部门的沟通,加强分局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学习,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2年度市税务稽查四局的情况。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0054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