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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1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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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42520184402015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4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号,邮编:200040,电话:62187060)。

  一、概述

  2014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市局相关文件精神,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为重点,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大力推进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2014年,在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权限,理顺信息公开内部操作流程,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二)强化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分局以“上海税务”网站所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为平台,根据分局工作实际,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机构设置、年报等信息的更新、分类、发布工作。

  (三)加强平台建设,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效能。一是完善和维护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自助查阅;二是依托“上海税务”网站,及时更新分局信息,倾听公众需求,增强税企互动;三是深化税收宣传,围绕税收宣传主题,广泛进行税收宣传;四是强化“三告知”制度,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五是创新政务微博、微信,开设特色专栏,定期发布微博、微信;六是借力大众媒体,多方传播依法纳税理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4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对机构概况、内设机构、职能和机构领导干部任免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以及公开,内容包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构概况》、《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构领导》、《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2014年分局更新机构领导信息1条,新增科级领导干部任免信息7条。

  2.执法告知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分局通过现场告知、文书送达等形式,主动告知执法人员身份、执法权限、依据以及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2014年,分局共发布文书送达公告信息5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通过“上海税务”网(市税务稽查四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及时更新与本局有关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本局相关信息。此外,由于常德路办公楼整修完工,分局由新桥路临时办公地点回迁,为方便纳税人联系工作,分局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发布回迁公告,及时告知纳税人分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的更新情况。2014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共计2590次。

  2. 政务微博、微信。立足支撑职能,从制度层面上规范了分局微博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巩固、创新分局原微博特色专栏“国际旅行与各国税收”,在介绍国际旅游胜地的同时,使纳税人同步了解国外税收情况。分局全年共在“上海税务”微博发布稿件32篇,较好地发挥了政务微博促进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服务纳税人的作用。2014年10月,市局“上海税务”微信订阅号开通,分局借鉴微博管理经验迅速将微博支撑团队转为微信支撑力量,建立微信群,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年底,分局办公地点的回迁公告也通过微博、微信平台予以发布。

  3.税务执法。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工作。对被查企业耐心解释行政处理依据,解答实际纳税操作中遇到的疑惑,指导纳税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行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税务执法的过程中。

  4.公共查阅点。分局设立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接待公众来局自助查阅;在显著位置张贴办理流程和收费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公众申请。

  5.其他形式。一是依托新闻媒体。6月,新闻通讯《为了一个退休党员的遗愿》刊登在《上海支部生活》杂志,展现了分局老党员清廉高尚的精神风貌,以及这种精神在年轻稽查干部中的接力和传承;9月,以实际查处的偷税案件为素材撰写的典型案例《获取账中账 追回千余万元税款》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故事引人入胜,渲染力强,同时也传播了依法治税的正能量;二是开展现场宣传。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分局干部走进上海中医药大学开展了“便民春风——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并通过企业座谈会、入户宣传、社区专题活动、上门回访、上街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场所摆放等方式进行税收政策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2014年度未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回应解读情况

  分局2014年度未发生公众关注热点及重大舆情的回应及解读事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只有一名兼职人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信息公开范围、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认真落实《条例》、《规定》要求,秉承“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推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二是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信息公开相关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市局专题培训班,强化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在已有信息种类、形式的基础上,撰写内容新颖、质量较高的专栏和稿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4年度市税务稽查四局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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