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号,邮编:200040,电话:62187060)。
一、概述
2015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市局相关文件精神,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为重点,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大力推进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
(一)夯实工作基础,保障信息全面公开。2015年,分局在回迁常德路原办公地点后,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权限,理顺信息公开内部操作流程,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二)健全协调机制,提升信息公开速率。内容和速率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分局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公开信息平台维护及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一是定期沟通,使各条线信息能第一时间反馈回主渠道,扩散到其他平台;二是纳入绩效考核,将各部门最新工作动态上报情况与绩效指标挂钩,确保信息公开流程更加科学、有序。
(三)强化平台建设,提升公开服务效能。分局积极发挥“上海税务”网站所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为主平台作用,在完善信息公开查阅点、维护子网页基础上,融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运用,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及时、快速信息发布,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分局信息公开子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对机构概况、内设机构、职能和机构领导干部任免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以及公开,内容包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构概况》、《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构领导》、《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2015年分局更新机构概况信息1条,内设机构及职能信息1条,新增科级领导干部任免信息2条。
2.办税信息及税法宣传活动信息。对分局办公地点变更情况第一时间通过“上海税务”网站、“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发布,以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及时发布税收宣传活动预告及宣传现场活动报道,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通过“上海税务”网(市税务稽查四局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及时更新与本局有关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本局相关信息。此外,由于常德路办公楼整修完工,分局由新桥路临时办公地点回迁,为方便纳税人联系工作,分局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发布回迁公告,及时告知纳税人分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的更新情况。2015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共计3394次。
2. 政务微博、微信。一是强化支撑团队,提升“双微”工作质量。充分发挥青年干部熟悉掌握微博、微信运用和思想活跃的优势,通过面对面亲自推荐以及个人微博、微信、短信、论坛等网络平台,结合日常稽查工作,大力向身边人、纳税人宣传推广“上海税务”微博、微信,提高其关注度和影响力。截至11月底,累计转发、评论17691次。二是保持新颖题材,宣传税收稽查执法主题。2015年,由于分局原微博特色专栏“国际旅行与各国税收”素材来源枯竭,办公室以税收稽查执法为宣传重点,集思广益,积极组稿,编辑成信息丰富、可读性强的微博,供市局选用。撰写具有稽查特色的微信稿件《市税务稽查四局“图表结合”完善审理综合分析制度》被市局“上海税务”微信录用,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效果。
3.税务执法。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工作。对被查企业耐心解释行政处理依据,解答实际纳税操作中遇到的疑惑,指导纳税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行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税务执法的过程中。
4.公共查阅点。分局设立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接待公众来局自助查阅;在显著位置张贴办理流程和收费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公众申请。
5.其他形式。一是创新宣传项目,开展特色宣传活动。携手静安区税务局,走进科创中心,开展以“聆听最强音,服务科创产业”为主题的主题税收宣传活动,全方位服务科创人员创业,助力企业科技发展。二是强化对外宣传,提升形象与影响力。依据《中国税务稽查》杂志约稿,完成《适应新常态,提高执行力》的宣传稿件,于10月份发表于该杂志封二,取得良好反响。同时,以分局查处的特色案件为蓝本,协助检查所完成案例改写2篇,在《中国税务报》及《中国税务稽查》上发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2015年度未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回应解读情况
分局2015年度未发生公众关注热点及重大舆情的回应及解读事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只有一名兼职人员,工作量大面广,难以面面俱到。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特别是 “双微”平台中,亟待开设新的特色专栏。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加强。由于分局从未发生公开申请应复、应诉情况,也暂没有公职律师,在这些方面工作能力较弱,一旦有类似情况出现,可能出现被动应对的情况。
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认真落实《条例》、《规定》要求,秉承“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推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梳理应复、应诉工作流程;督促各部门提升信息公开意识,畅通信息公开沟通渠道。二是提高业务能力。随着行政处罚等信息的主动公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信息公开应复、应诉的情况将会逐步增多。分局将切实推进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相关人员培训,强化与市局的联系指导。三是创新宣传方式。在已有信息种类、形式的基础上,开设内容新颖的“双微”专栏、撰写质量更高、形式更活泼的稿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5年度市税务稽查四局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第四稽查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