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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1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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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4252018440201700003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6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号,邮编:200040,电话:62187060)。

  一、概述

  2016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市局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为重点,认真贯彻“把握话语权、增强影响力、扩大覆盖面,唱响税收主旋律、传播税收正能量”的总体要求,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推进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组织人员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并将信息公开作为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

  (二)突出公开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纳税人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三)完善公开机制。重视实际工作中的灵活性运用,特别是在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发布权限、公开责任管理等重要事项上,既保证制度刚性规定、工作有序开展,也注重灵活运用、依法合理满足纳税人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分局共主动公开公文信息20条,公开比例46.51%;分局领导班子经历了两次调整,每次调整完毕后,分局均及时通过信息公开子网页更新“机构领导”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对机构概况、内设机构、职能和机构领导干部任免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以及公开,内容包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构概况》、《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构领导》、《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

  2.办税信息及税法宣传活动信息。对分局办公地点变更情况第一时间通过“上海税务”网站、“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发布,以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及时发布税收宣传活动预告及宣传现场活动报道,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通过“上海税务”网(市税务稽查四局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及时更新与本局有关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本局相关信息。2016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共计1293次。

  2. 政务微博、微信。执行分局制定的《“上海税务”微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建立分局微博微信团队,充分发挥青年干部熟悉掌握微博微信运用和思想活跃的优势,通过面对面亲自推荐以及个人微博、微信、短信、论坛等网络平台,结合日常稽查工作,大力向身边人、纳税人宣传推广“上海税务”微博微信,提高其关注度和影响力;根据市局布置,在分局微博责任月,集团队之力全力做好支撑工作,共计转发、评论862次;大力支持“上海税务”微信订阅号,做到条条点击、条条转发;将双微支撑各项工作进行指标化分解,围绕税收工作主题,积极组织稿件报送市局微博、微信平台,2016年度报送稿件49篇,录用13篇,新开设的“各国税制改革”专栏稿件均获录用。

  3.税务执法。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工作。对被查企业耐心解释行政处理依据,解答实际纳税操作中遇到的疑惑,指导纳税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行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税务执法的过程中。

  4.公共查阅点。分局设立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接待公众来局自助查阅;在显著位置张贴办理流程和收费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公众申请。

  5.其他形式。3月在市政协会议中心,分局携手政协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华夏文化经济促进会共同举办了“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的房产企业的“营改增”专题宣传活动,40多家房产企业的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聆听了税务人员对房地产业“营改增”最新政策的解读,并就企业关心的问题开展了互动和咨询。专题宣传活动主要对税务总局新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过渡政策、适用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与会房地产企业的负责人、财务人员也就“营改增”改革后具体的征管细节进行了咨询,并为“营改增”改革过渡提出了一些中肯的建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2016年度未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回应解读情况

  分局2016年度未发生公众关注热点及重大舆情的回应及解读事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认真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推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升信息公开社会效益。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创新信息载体,加强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运用,畅通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二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使各条线信息能第一时间反应到主渠道,扩散到其他平台;加强“上海税务”信息公开子网站管理,增设公开栏目和形式,进一步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机制,形成更加完整的制度体系。三是形成公开长效机制,将信息公开融入稽查执法。在稽查执法第一线,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勤于税收宣传,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内部事务管理上,秉承“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坚持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不断提升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市税务稽查四局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第四稽查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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