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www.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税务稽查四局(地址:常德路319号,邮编:200040,电话:62187060)。
一、概述
2017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市局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结合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让稽查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一)加强事前公开。分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公开纳税人权利义务、税收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加强执法事前公开;确保主动公开公文信息的及时公布。
(二)规范事中公示。一是强化执法“三告知”。积极开展执法回访、执法督察、执法监察等工作,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工作,做到向纳税人耐心解释行政处理依据,推进税务稽查公开化、透明化,使稽查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做好公告送达。规范细致做好公告送达集成处理,根据对口征管局办税大厅不同的公告形式,分别制作电子显示屏公告、公告栏纸质公告等文件,并现场通过摄影、摄像的形式记录公告过程,为稽查工作提质增效。
(三)推动事后公开。制定分局《地税行政处罚公开操作细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外网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和“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推动执法事后公开。2017年,分局经审批公布地税行政处罚信息30条,公布企业“黑名单”5个,已撤出公告1 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分局累计制发行政公文59条,共主动公开公文信息19条,公开比例32%,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对机构概况、内设机构、职能和机构领导干部任免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以及公开,内容包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构概况》、《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机构领导》、《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
2.其他。主动公开机构人事类干部任免公文20条;通知公告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2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条;财务信息类2017年预算、2016年决算工作各1条;公开地税处罚案件信息30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通过“上海税务”网(市税务稽查四局子网页)及时更新与本局有关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本局相关信息。2017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共计1493次。
2. 政务微博、微信。执行分局制定的《“上海税务”微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发挥青年干部优势,通过个人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平台,大力向身边人、纳税人宣传推广“上海税务”微博微信,提高其关注度和影响力。2017年,共报送稿件20篇,录用5篇。
3.税务执法。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告知”工作。对被查企业耐心解释行政处理依据,解答实际纳税操作中遇到的疑惑,指导纳税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行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融入税务执法的过程中。
4.公共查阅点。分局设立公共查阅点(受理点),配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接待公众来局自助查阅;在显著位置张贴办理流程和收费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公众申请。
5.税收宣传月。以第26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紧紧围绕“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这一主题,发挥自身优势,普及税收政策,优化便民服务,提升税法遵从度。一是首次尝试走进中学校园宣讲税法,以“税收,在你我身边”为题,由青年税务干部开设讲座,让遵纪守法之花根植于校园;二是以纳税人视角出发筹备宣传方案和内容,聚焦热点政策,关注实际需求,使税宣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税宣活动:在高新园区邀请民营企业家座谈、在人流密集的七浦路服装市场设摊、骑行共享单车跨越两区沿途宣传等,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风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2017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分局已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了回复。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回应解读情况
分局2017年度未发生公众关注热点及重大舆情的回应及解读事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认真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长效管理,推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使各条线信息能第一时间反馈回主渠道,扩散到其他平台;加强“上海税务”分局子网站管理,增设公开栏目和形式,进一步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利用分局微信公众号“四季家园SHT”这一宣传阵地,强化稽查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机制,形成更加完整的制度体系。二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升信息公开社会效益。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创新信息载体,加强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建设和运用,畅通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7年度市税务稽查四局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第四稽查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