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编制。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第四稽查局”网页(网址为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dsijcj)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机关(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A楼1107室,邮编:200011,电话:6271751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本机关按照《条例》和总局、市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逐步增加公开项目,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同时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廉洁从税、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主动公开方面,2019年,本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5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依申请公开方面,2019年,本机关共收到2件涉及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公开的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1件。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本机关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管理,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信息公开促规范执法,确保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总局、市局要求,对本机关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调整,采用体裁分类、主题分类二种方式进行编制,对原基本目录已公开的信息全部按新目录架构归类,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不断提升我局主动公开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平台建设方面,本机关及时更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网页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增加了税务行政处罚查询模块,对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点的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在主题为“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国第28个税收宣传月里,本机关成立减税降费宣传小分队,牢牢把握宣传内涵,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相关企业、学校、社区开展了减税降费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减税降费意义,相关活动被新民晚报、劳动报、东方网等媒体报道。
监督保障方面,本机关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绩效管理范围,从制度上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上相关政府信息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完成。
2019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0 |
746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90.6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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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条例》和总局、市局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期待,还需要继续努力,力求做得更好。本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从完善相关制度着手,进一步强化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