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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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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本机关(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A楼1107室,邮编:200011,电话:62717510,电子邮箱:swjclj@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本机关按照《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透明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本机关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条,全文电子化率100%。此外,全年在网上发布行政处罚信息10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1年,按照《条例》要求,本机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安排专人作好相关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发布,做到更新及时,确保无错链、死链现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1年,本机关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维护,及时更新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的相关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点的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做好电话咨询解答工作,确保受理渠道畅通。

  本机关积极落实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对企业网上依申请提交的信息修复申请,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核实,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申请,及时为相关企业在网上完成税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

  本机关本年度共开展税宣活动8次,在劳动报、新民晚报、上海税务等媒体发布10余次,并从税务稽查的角度积极对接企业、园区、社区,开展信息公开、服务基层活动,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缴费人解决实际困难,把为民办实事的承诺落到实处,扩大了税宣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机关按照市局总体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继续作为共性目标之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提质增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1年,本机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不大;二是政策宣传形式和内容上比较单一。

  针对以上问题,本机关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开展培训,组织各部门进一步学习相关制度文件,细化相关绩效指标,落实信息公开的目标责任制。二是创新税宣形式,发挥宣传报道团队的作用,注重宣传报道的时效性和生动性,进一步做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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