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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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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我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A楼1107室,邮编:200011,电话:62717510,电子邮箱:swjclj@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的有关工作部署,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此外,在网上发布税务行政处罚信息1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一条由申请人主动申请撤销,另一条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我局无法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按照《条例》要求,严格遵循“先审查 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以信息公开促规范执法,确保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及时更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网页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税收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在主题为“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第32个税收宣传月主题,我局积极响应市局关于税宣月万“屏”联动的号召,精心组织各类特色宣传活动,在环贸iapm商场等4个地点分别投放了税宣月宣传海报及视频;深入开展税收普法进校园等青少年税收普法实践活动,联合松江区税务局、松江大学城派出所走进松江大学城樱花广场,开展“税警奇妙夜”夜市等活动共5次;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企业开展政策宣讲3次,为G60科创走廊50余家重点企业送上了定制版“科创礼包”;联合松江区税务局、松江区检察院、松江区公安局开展“检公税”同堂培训专题活动。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与“江河湖海话税收”项目,向市民开展税宣活动2次,全面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营造宣传声势,创新我局今年税宣活动方案,提高税宣活动活跃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公开目标和责任。同时积极组织专岗专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活动,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对照《条例》和总局、市局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期待,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质量有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改进:一、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强化合力效应。二、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深化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的学习,全面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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