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网址为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邮编:200011,电话:63650088)。
一、概述
2016年,分局在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手段和方法,坚持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加强政府信息透明度,力求最大程度的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推进依法治税、廉洁从税、优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1.持续优化组织体系。
2016年分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形成自上而下、协同一致工作体系。目前,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局领导部署,办公室具体落实,相关科室、税务检查所配合完成。分局在办公楼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查阅点,并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及时更新公开专页。
根据工作要求,分局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工作指引以及机构设置、年报等信息的更新、发布工作。本年度分局在“上海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篇,其中2016年分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人事调整信息12篇、分局检查案件处理处罚公告送达信息3篇,其他信息2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底,分局累计发文6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公开情况。公布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以及机构领导等信息,包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机构概况》、《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机构领导》、《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
2.执法告知情况。分局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告知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力度,确保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现场告知、文书送达、电话访谈等形式,清晰明确的告知执法对象执法人员身份、执法权限、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二)创新公开渠道
1.税务网站。分局依托“上海税务”网站下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加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工作指引以及机构设置、年报等信息的更新工作。
2.税收宣传月。结合税收宣传月,分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通过微信宣传突出针对性。自3月中旬伊始,分局办公室就启动了宣传计划,适时推出“营改增”专栏,通过大量转载和原创业务文章,比较系统、详细地介绍了营改增的试点的推进情况、解读各项营改增最新政策,提示各种操作风险。截至目前,分局共发布微信文章20多篇,阅读人数近万。 二是通过专场咨询彰显专业性。针对网络平台宣传难以解决很多实际操作问题的情况,分局与三分局合作,针对参加营改增专场培训的企业财务人员和大厅办税的纳税人,在三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开展“金融业营改增”专场咨询活动。现场咨询,税企双方面对面交流,可以把问题谈得更深,更细。为了办好“大厅专场咨询”这个活动,分局还组织干部将金融业营改增中最高频的问题整理出来,制作成500份宣传册,现场发放给纳税人。三是通过微博访谈强化互动性。在互动中,能知道纳税人所想,所关注。分局利用“上海税企直通车”微博平台,征集金融业营改增相关问题,并于4月22日,由局长亲自带队,在线回答网友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活动中,除了专业地解答网友提出的各类业务和实际操作问题外,分局局长还与网友就“营改增”带来的变革和影响,与网友进行在线探讨,宣传了减负、助力等理念。
3.执法回访。分局2016年度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已稽查结案的纳税单位进行执法回访。通过问卷访谈形式,了解纳税人对分局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同时,开展查后服务,发挥“以查促查”的作用,通过稽查查后建议的方式,不断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核算,引导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收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增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服务的有效性,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4.政务微博。2016年分局灵活运用微博进行税法宣传,关注热点,在“上海税企直通车”上,运用微直播、微互动等形式进行税收宣传。
5.政务微信。2016年分局开通“第一稽查”微信平台,原创微信稿件300余篇,通过微信平台,创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015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定落实《条例》、《规定》的规定,不断优化工作制度,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形成以信息公开促规范执法、以信息公开推优化服务的新局面。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仅反映分局2016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附表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稽查一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次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2 |
1. 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个 |
0 |
2.兼职人员数 |
个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
单位负责人:杨富勇 审核人:张庚 填报人:周恩敏
联系电话:63650088
填报日期:201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