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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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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2122002024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邮编:200011,电话:021-63650088,电子邮箱:swjcyj@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持续推进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2件,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且均通过网络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税收执法”目录下,可以查询本年度201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平台建设方面,完善平台运行机制,及时维护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围绕“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主题开展税宣月活动,通过投放税收宣传海报、召开税企座谈会、税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助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监督保障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日常巡查和月度自查机制,及时调整相关信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指标,通过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较好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是在队伍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该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增强政务公开意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健全日常工作联系、培训与监管各项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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