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稽查局

本站热词:
导航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09:32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索引号:SY0024212200202500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邮编:200011,电话:021-63650088,电子邮箱:swjcyj@shangha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本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持续推进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2024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7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全年接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办结12件,结转处理1件。申请主体77%为自然人,23 %为商业企业。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的维护,并持续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由专人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更新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维护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完善更新领导简介、人事任免、政府采购等栏目。持续开展网页自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每月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平台规范运行。

  (五)监督保障。通过日常巡查和月度自查,及时调整错误信息。持续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增强考核针对性。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3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7

0

0

0

0

0

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2

0

0

0

0

2

(七)总计

10

2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机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个别部门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业务能力上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本机关从两方面改进:一是优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专业性的认识,并充分利用好公职律师等法律资源;二是增强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将信息公开专业知识融入稽查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培训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