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源管理聚集效应,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国税发〔2015〕9号),结合本区户管实际情况,区局对相关税源管理所机构职能、户管情况进行部分调整。本次户管于3月25日起进行调整,并于3月27日到位。
调整后各所职能情况具体如下:
|
部门 |
职能 |
职能调整情况 |
|
第一税务所 |
征收大厅 |
增加:新办企业“一站式”服务。 |
|
第三税务所 |
一般税源 管理所 |
负责区直属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所属各类纳税人(除重点税源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的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
|
第四税务所 |
一般税源 管理所 |
负责金汇镇、东方美谷公司、金融小镇所属各类纳税人(除重点税源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的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
|
第五税务所 |
重点税源 管理所 |
负责南桥镇、奉贤新城所属各类纳税人(除重点税源企业、个体工商户外);总局级、市局级重点税源户(不含出口退税业务);全区上财政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以上的纳税人;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
|
第六税务所 |
一般税源 管理所 |
负责庄行镇所属各类纳税人(除重点税源企业外)、西片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
|
第七税务所 |
一般税源 管理所 |
负责柘林镇、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星火开发区、海湾旅游区所属各类纳税人(除重点税源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的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
|
第十税务所 |
一般税源 管理所 |
负责青村镇所属各类纳税人(除重点税源企业外)、东片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
|
第十一税务所 |
一般税源 管理所 |
负责奉城镇所属各类纳税人(除重点税源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的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
|
第十二税务所 |
一般税源 管理所 |
四团镇、海湾镇、上海临港综合经济开发区奉贤分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除重点税源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的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
|
第十四税务所 |
重点税源 管理所 |
负责全区出口退(免)税、反避税、非居民事项等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总局级、市局级重点税源户(含出口退税业务),东方美谷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
期间,区局将通过“奉贤税务”微信平台、网上办税服务厅、奉贤税务外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途径对此次户管调整进行告知,望及时查阅。
此外,您还可以搜索并添加“奉贤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查询-企业基础信息查询”模块,输入企业税号、信用代码或完整的企业名称,自助查询企业管理员及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
2017年3月22日



搜索
搜索
导航
